一、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指参加义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义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低保对象 五保供养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1)1954年10月30日前在乡复退军人;(2)伤残军人;(3)参加涉核退役人员 市政府审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城乡其他困难人员(指患有以下十种疾病的城市无业居民):(1)恶性肿瘤;(2)白血病;(3)血友病;(4)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需定期血透、腹透的;(5)异体器官移植;(6)心脏病(手术治疗);(7)重症肌无力;(8)再生障碍性贫血;(9)系统性红斑狼疮;(10)颅脑肿瘤(开颅手术)
(二)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必须在义马市医保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申请救助所需材料 《义马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审批表》,该表需要居委会盖章、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粘贴一寸照片; 书面申请一份签字按手印;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非低保户人员,需要居委会出具贫困证明(填写清楚家庭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子女工作情况,收入情况); 农村信用社存折(有卡号页)复印件; 住院发票、医疗报销单据(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市医保办红章); 住院、出院证明复印件; 诊断证明(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市医保办红章); 病案首页(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市医保办红章)。
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居住的居民;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申请书(黑色水笔书写,签字按手印); 承诺书(黑色水笔书写,签字按手印); 委托授权书(黑色水笔书写,签字按手印); 学籍证明; (以上材料社区提供统一表格) 身份证复印件(所有申请人和非共同生活子女); 户口本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残疾证复印件、诊断证明、病历、离婚证或判决书等相关证明); 家庭人员收入表; 居委会入户调查表; 办事处入户调查表。
|